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县区(包括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审核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 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2)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3)突出扶持重大项目;

(4)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5)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个称号类奖补;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企业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