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那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了名称变更,其更名前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还有效吗?需不需要要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呢?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有异议的或有重大变化的(无论名称变更与否),由认定机构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由认定机构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该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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