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些年经济的发展及逐步趋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正在经历一个由“保增量”到“抓质量”的转变过程,除了开始对材料的前后逻辑、合理合规、技术要求支撑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外,财务研发数据也逐渐成为材料审核的一个重点。

高新认定中的“三表”是什么?1.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研发费用”;2.高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中的研发费用(研发项目数量和人员也需要关注)。

怎样理解“三表”不一致?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研发专账或者建账不规范,往往会出现“临时抱佛脚” 现象,结果就是一表一数,或数据金额差别大的情况,甚至出现企业自身不记得所填报数据的现象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三表”不一致。

而在规范建账管理的基础上,要达到“三表”真正一致有时很难,根本原因是因为核算口径不一致(会计核算口径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认定口径依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依据)由于统计口径不同,以及加计扣除和高新对于研发费归集范围不同的原因,利润表、专项审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出现小范围的差额是合理的。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发费总额的20%,而研发加计扣除项目中要求,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发总额的10%;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用于研发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投入费用可归集为直接投入,而在加计扣除中,这部分费用不能计算等等。

但是需要明确,“三表”数据之间的差异较小且能够进行合理解释,而不是随意填写、没有依据“三表”不一致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何影响?这会给人一种“财务体系不健全不规范”、“企业内部风险把控制度不合格”等不良印象,不利于高新审核的通过,更不利于企业后期应对科委、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的核查。

企业未来应该如何做到“三表”一致随着“三表一致”要求的提出及审核形势逐步的趋严,更加凸显前期统筹规划的重要性,企业需要立足于实际,以财务为切入点, 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会计准则》和《税务准则》对研发费进行建账,对研发人员、研发项目、

成果转化进行系统化管理,以此督促企业向规范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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