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高新资格后,应当在3年有效期内,定期对知识产权的取得、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质量、高新收入占比、研发费用投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高企认定指标展开关联的、持续的、全面的评估本案中,涉案企业就自查发现的享受非应享税收优惠予以申报补缴,阻断了税务违法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应关注以下要点:

(一)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更名、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是否及时向认定机构报告,是否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17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企业更名的,应及时取得重新核发的认定证书并由专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协调统计、税局等部门有关高新信息的填写审核,保证各部门报送数据除统计口径差异外的一致性。

(二)知识产权申报数量、相关性、对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等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企业应就知识产权申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知识产权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及其对产品的支持作用展开自查为应对地区对知识产权存在申报时间与取得时间限制等情形,企业应摸索。

政策调整方向,并以此为依据在以后年度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取得的连续性(三)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比例要求企业应对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申报明细等材料,排查研发人员真实性研发人员真实性将直接影响相应人员费用能否归入研发费用,进而影响研发费用占比,可能导致企业因占比低于认定条件而被取消资格。

(四)各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研发费用归集既牵涉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审查认定通过与否,也将影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是否合规为了能够准确核查企业各科目研发费用投入情况,企业应按研发项目或科目归集研发费用。

具体而言:1.通过比对工资表、个税申报明细、劳动合同岗位信息,确认其能否相互匹配印证,以工时为标准,对领导岗位和非全职研发人员工资做分配,确保研发人员真实性;2.参考领料单等凭证确认材料费应归属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

3.结合折旧明细表、固定资产发票,判断设备是否用于研发,再进一步考察研发活动是否与研发人员使用相匹配,确保折旧费用发生的真实性;4.立足与企业合同关于设计项目规定的权利义务,企业应综合相关成果报告、测试记录、勘察报告等反馈凭证,核查设计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五)高新收入的“高新”性及占比是否达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可以就高新服务收入合同向技术市场予以备案,获得第三方认可;或就工程项目中用到的高新技术结合工程项目形成文字说明,以应对高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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